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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经适房满5年可按市价出售 须交综合地价款
    发布时间:2006-12-27   来源网站:people   来源媒体:北京日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从取得房产证之日算起,经济适用房购买五年内不许出售。”市建委有关负责人昨天说,即使是拆迁户,这一政策也不会放宽。
  近日,一些拆迁居民致电本报,询问购买了经济适用房是否可以再上市交易,记者昨天向市建委有关负责人咨询时,这位负责人明确表示取得房产证不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不得上市交易,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不予为其办理过户手续;即使是拆迁户购买的经济适用房,这一政策也不会放宽。
  据了解,按照以前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未住满五年,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但可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已住满5年的,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出售人须按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阅读全文        网页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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