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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督察制度的建立必将产生威慑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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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2-26
来源网站:soufun 来源媒体:房地产门户-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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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
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完善体制、提高素质”的一件大事。
这项决策是落实土地的国家管理和加强土地调控的重大举措。2003年,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了以清理开发区为重点的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并决定改革土地管理体制。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后,确定了土地管理体制改革的总原则,即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重点是强化省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的权力和责任,加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土地执法行为的监督。为强化省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的权力和责任,2004年中央决定,改革省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管理体制,实行省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管理为主,地方党委协助管理的双重管理体制(这项改革目前已基本完成)。为了加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土地执法行为的监督,2004年10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土地执法监察体制,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向地方派驻土地督察专员,监督土地执法行为”。在国务院《决定》印发后的一年多时间里,经过多方努力筹备,国家土地督察制度顺利出台。
中央的这一决策,意义重大,影响深远。首先,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我国正处在快速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中,保护耕地、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任务十分艰巨,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十分尖锐。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总结各地的经验,帮助和支持省级人民政府更好地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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