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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草案禁止用工单位自设劳务派遣公司
    发布时间:2006-12-24   来源网站:xinhua   来源媒体:新华网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用工单位不得自设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这是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作出的规定。
  草案对劳务派遣合同的相关内容予以明确。根据草案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
  草案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在无工作期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到期后,应依法续签劳动合同。
阅读全文        网页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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