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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大户型保有税明年4月开始征收 唐突且荒谬
    发布时间:2006-12-21   来源网站:soufun   来源媒体:上海证券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此消息一出,坊间一片哗然,质疑之声不绝于耳。如果针对"保有税"的征收明年4月以后就出台,不仅是唐突的,也是荒谬的。
  首先,征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税收法定主义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适用的税收基本原则,所有税收活动都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根据这一原则,税的开征或税种的设置必须由明确的法律规定,每开征一种税都应当制定相应的税种法,如果没有法律依据,国家就不能征税,人民也不得被要求纳税。住房"保有税"作为一种新税种,其法律依据是什么?有关部门未加以说明,说开征就开征,不符合现代税收设定的基本程序。
  其次,涉嫌重复征税。在我国房价构成中,各种税负的比重在35%-40%左右,税负相对是比较重的,如果加上各种收费负担就更重了。购房人在买房的时候,已经缴纳了全部税费,履行了作为纳税人的全部义务。如果出台新的税种,应针对以后的房产征收"保有税",而不是针对过去已经缴纳过全部税收的房产,否则,就有重复征税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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