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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大户型开征保有税于法于理说得通吗
    发布时间:2006-12-21   来源网站:focus   来源媒体:上海证券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目前涉及到“保有税”征收方式以及面积界定等问题,已经被建设部、财政部及税务总局提上了议事日程,可能在明年4月以后出台,征收范围可能为120平方米以上房产。征税目的是为了“鼓励、引导自住型需求,限制投资性需求,抑制投机性需求,加大中小户型房屋的供应量。
  此消息一出,坊间一片哗然,质疑之声不绝于耳。如果针对“保有税”的征收明年4月以后就出台,不仅是唐突的,也是荒谬的。
  首先,征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税收法定主义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适用的税收基本原则,所有税收活动都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根据这一原则,税的开征或税种的设置必须由明确的法律规定,每开征一种税都应当制定相应的税种法,如果没有法律依据,国家就不能征税,人民也不得被要求纳税。住房“保有税”作为一种新税种,其法律依据是什么?有关部门未加以说明,说开征就开征,不符合现代税收设定的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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