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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集体土地禁建商品房
    发布时间:2006-12-20   来源网站:soufun   来源媒体:新华网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为了节约土地资源,天津市将鼓励利用地下空间进行各类建设。18日,记者从天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获悉,新修正的《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将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今后,天津市将加强土地管理执法监察,特别是加强对土地违法行为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强化土地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及时有效地纠正和处理各种土地违法行为。此外,新条例明确禁止村民将自有住宅向城镇居民出售。
  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新条例规定,天津市鼓励节约土地,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利用地下空间进行各类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和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采取论证、公示或者听证等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后,组织编制的政府应当在六十日内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部分除外。按照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在地下空间单独建造的建筑物,其土地使用权的登记,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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