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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规定集体所有土地禁建商品房
    发布时间:2006-12-20   来源网站:cecn   来源媒体:天津日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兴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人要负责恢复土地原貌。临时占用耕地,要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恢复种植条件。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经依法认定为闲置土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月缴纳土地闲置费,缴费标准按照所在区域土地级别基准地价的百分之二计算。连续两年未动工开发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已经按照规定实施临时绿化的,免缴土地闲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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