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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新闻刹车 转载须经作者同意
    发布时间:2006-12-19   来源网站:sina   来源媒体:新快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受制于版权问题,网站新闻的即时性可能落后于报纸。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再次修订后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删除了网络使用报刊已经刊发文章可以不经授权的条款。专家认为,此项修改可能会冲击到网络消息最大优势———“快速即时性”,同时令作者可以掌控文章传播的速度。
  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即网络的转载可以不经过特别授权。而在12月8日,新解释删除了这一规定。
  业内人士表示,该条款的改动有可能影响到网络媒体消息的“即时性”和“全面性”。“该条款被删除以后,网络媒体要转载报刊的文章,需要获得报刊的同意。而且报刊在允许网络转载文章之前,还要与著作权人达成协议。以前,网络只要看到文章,拿过来用就行,马上就能挂到自己的网页上。如今这种状况有了改变,网络传播的速度有可能受到很大的影响。网站方面表示,目前除政经新闻外,IT体育等新闻其实大部分已经由网站自己采写,虽然缺乏传统报纸的权威性,不过不太会影响即时性。
阅读全文        网页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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