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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为传销行为提供场所最高罚款50万元
    发布时间:2006-12-15   来源网站:cecn   来源媒体:新华网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北京市工商局有关人士日前表示,北京打击传销行动的重点目标今后将锁定礼堂、电影院、宾馆、写字楼等公共场所,房屋出租给传销企业从事传销活动的,将被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
  据崇文区工商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传销点大多设在宾馆、写字楼内。一些传销企业在写字楼、宾馆租用办公用地时,房屋所有人不严格审查对方身份证件及营业执照就予以接纳,使一些传销企业有空子可钻,也给后期案件侦破和调查带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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