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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版权有新司法解释 博客成版权的最后避难岛
    发布时间:2006-12-13   来源网站:tom   来源媒体:硅谷动力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关于网络版权,最高人民法院又有新的司法解释,删除了网络使用报刊已经刊发文章可以不经授权的条款。也就是说,网络媒体要转载报刊的文章,不仅需要获得报刊的同意,而且报刊在允许网络转载文章之前,还要与著作权人达成协议。
  按以往相关法律规定,网络转载可以不经过特别授权,但执行最高法院最新规定之后,网站看到报刊立即就转,可能就要承担版权风险了。
  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相比,优势在于报道的及时和内容的海量,如果按法律规定,网站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报刊文章,那么,即使网站有时间和精力与作者沟通,并获得作者同意,也是不可想象的工作量,而且转载时间也将大大延缓。这样一来,网络媒体原有的优势将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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