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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须备案
    发布时间:2006-12-12   来源网站:hc   来源媒体:中国经济网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须备案
  今后,“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下称“央产房”)上市交易备案制度将更为严格。记者昨日获悉,从12月1日起,央产房上市前其房产档案必须在央产交易大厅备案,原产权单位开具档案发送证明无效。这是北京市央产交易办公室近日正式规定的。
  信一天市场部统计显示,北京市目前央产房约60万套,央产房交易中约有3成房产档案未在央产交易办公室备案。按规定,央产房上市必须由央产交易办公室开具上市审批单。信一天市场部经理罗煜告诉记者,按照之前的规定,需要交易的央产房房产档案,若没有在央产交易大厅备案,业主可返回原产权单位开具送档证明,只要单位在证明中写明档案送至央产办时间,以及该套房产“未超标”或“超标已处理”等内容,业主就可以取得上市审批单,并把房产拿到市场上直接交易。不过,从12月1日起,这种原产权单位开具证明的方式已经不再有效,所有上市的央产房必须通过央产交易办公室进行电子备案,才能拿到上市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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