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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电专利是“陷阱” 国企该留或该走?
    发布时间:2006-12-08   来源网站:hc   来源媒体:信息时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近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透露,在2007年3月1日起将对进口数字电视加收专利费,这笔专利费远远超出目前彩电利润的几倍,海信、TCL、创维、厦华等国内彩电企业称不会因此退出美国市场,并已经结成战略同盟,与海外的专利权人进行谈判。国内彩电企业纷纷表示,中国的彩电企业自有品牌要真正走出去,进入新的市场,品牌、渠道都需要从零开始积累,这些必须有巨大的投入,必须做好国际化初期亏损的准备,这是很正常的,但如果是某些国外企业刻意设下的贸易壁垒甚至陷阱,国内的企业一定要在行业协会的组织下据理力争。
  疑被外企设下专利陷阱?
  根据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日前公布的信息,2007年3月1日之后,在美国销售的13英寸以上的数字电视出口到美国市场,都需要符合ATSC标准的技术规范。根据权威部门统计,如果按照ATSC对韩国(电视)的收费标准(每台数字电视20~30美元)计算,中国彩电企业因专利授权,每年将不得不支出大约10亿美元的费用。按照彩电行业乐观的估计,国内彩电全行业全年的利润总和也只有30亿元人民币(折合不到4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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