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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电出口遭专利大棒 国内环境急待改善
    发布时间:2006-12-05   来源网站:hc   来源媒体:IT168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2007年3月1日之后,在美国国内销售的所有电视机都必须是数字电视,而且不管哪个国家、地区的彩电企业,要出口电视到美国市场,都需要符合ATSC(先进电视制式委员会)标准的技术规范。这个标准背后捆绑着专利,这些专利来自于国外各大企业。进口电视要符合标准就必须向这些拥有专利的企业缴纳专利费。”这则消息现在已经在各彩电企业中迅速传开,业内传言“中国彩电企业将全面退出美国市场”,而且专家们又纷纷以技术缺乏论来批判中国电视企业。
  “不掌握核心技术”这已经成为国产彩电的代名词,而且所有的市场失误都会被回归到这个点上来。对此笔者认为,这样简单得给美国专利事件定论,对中国电视企业来说有些“冤枉”。造成这个局面的原因是企业竞争形式升级的必然结果,而中国电视在竞争中失利的原因是中国市场恶性价格战的结果。
  中国电视企业是国际竞争中的受害者企业之间的竞争分为产品竞争阶段、服务竞争阶段、价格竞争阶段以及知识产权竞争阶段。产品竞争作为企业之间竞争的初级阶段,每个企业都尽可能的推出创新性的产品满足市场的巨大需求,随着需求减少,企业便开始进行服务等附加值的竞争,从而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随着,产业内企业数量增多,产品同质化的时候,价格战成为竞争的主角;随着价格战的升温,所有的企业的利润都会减少,掌握专利的企业便开始发起知识产权的竞争,从而提高其技术壁垒,获得额外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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