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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公证证据可由侵权方埋单
    发布时间:2006-11-30   来源网站:sina   来源媒体:重庆晨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打网络著作权官司,最好请公证机构帮忙取证,不仅证据效力强,打赢官司后,花费的公证费还可以找对方支付。”针对近年来网络著作权案取证难的问题,在昨日的市高院新闻发布会,民三庭蒙洪勇副庭长向市民支招。
  保存证据防侵权
  “保护自己的著作权,首先要保存好作品的原始手稿。”蒙洪勇说,打该类官司,先要证明自己是著作权人。所以,作品的刻录光盘、首次发表、出版发行、表演、播放等都可能成为重要的时间证据。“应早于被控侵权作品产生的时间。”
阅读全文        网页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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