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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2C模式是网络视频商业模式创新的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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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1-24
来源网站:sina 来源媒体:新浪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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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
困扰网络视频运营商的众多问题中,商业模式的模糊是最受关注的一个,商业模式的不成熟严重困扰着网络视频产业发展进一步发展。根据iResearch艾瑞咨询最新出版的《2006中国网络视频研究报告》,B2B和B2C是网络视频产业的两种基本商业模式。B2B模式对版权资源拥有程度要求高,适用的网络视频运营商较少。主要是各类拥有版权内容的公司,其把内容出售给视频网站利用互联网渠道进行视频内容分销。而B2C模式目前使用的范围更广泛,是最期待创新的一类模式。它可以分为以版权内容为核心的基础模式和以UGC内容为核心的衍生模式。版权内容为核心的基础模式可根据用户付费程度划分为付费模式(如用户付费点播)和免费模式(用户免费,吸引广告盈利)。目前此模式运转情况并不十分顺利,运营商在用户端和企业端都没有获得很好的收入。
但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出现了以UGC内容为核心的衍生模式,如视频分享模式。该类模仿美国Youtube视频分享网站,内容以UGC类型为主,基本是免费服务加广告的模式,虽然还没受到广告主认可,但已经出现一些值得肯定和期待的细分创新模式,如网站和用户分享广告收入、网站与“股东”用户分红等。此外,类似电子商务的C2C模式也已出现,应用此模式网络平台就是UGC类内容的网络销售渠道,用户可进行视频交易。可以说,将C2C引入网络视频商业模式,是一种非常大的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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