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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乡规划草案将出 建设单位要配小区公共设施
    发布时间:2006-11-22   来源网站:people   来源媒体:北京日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目前已基本成熟,即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首次把村庄规划列入了本市的规划体系,同时明确规定,小区建设单位有同步配建公共设施的义务。
  目前,作为本市城市规划建设依据的还是1992年出台的《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从“城市”到“城乡”,一字之差,体现的是北京城市发展总体思路的转变。为推进城乡统筹发展,《草案》中根据农村地区居民点平均规模小、布局分散、自然条件及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大等特点,对村庄规划的制定作了规定。同时,为了体现城市整体的和谐美观,《草案》还首次引入了城市设计的要求,规定对本市城市空间环境要进行统一规划,提高城市景观艺术水平,开展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工作,并将成果纳入详细规划,直接作为规划许可依据。
  新建住宅小区配套服务设施不健全,是本市近年规划建设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之一。为此,《草案》中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在新建住宅小区的同时,还有建设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义务,并将通过对建设时序进行规划管理,避免拒建、拖建、漏建、不建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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