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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转让强征土增税再次拉高北京房价
    发布时间:2006-11-22   来源网站:hc   来源媒体:经济参考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北京市税务部门近日下发了二手房交易通知,对于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时扣除项目金额确认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该规定从12月1日起开始实施。业内人士接受采访时认为,该政策的出台表明,二手房交易中所有涉税项目都已经征收。此举可能引发12月1日前北京二手房交易量的上升,但其抑制房价效果可能十分有限。相反,土地增值税的征收会导致购房者的交易价格和购房成本的增加,二手房价格的增长也在所难免。
  笔者了解到,土地增值税是以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依照规定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按照北京市地税局下发的《关于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要求,目前对于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征收有三种方式。
  第一,凡能够提供购房发票的,其扣除项目的金额包括,取得房地产时有效发票所载的金额、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金额等费用;第二,对于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法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其扣除项目的金额则包括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证明、中介机构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不包括土地评估价值)等费用;第三,对既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证明、又不能提供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税务机关可采取核定征收办法,按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1%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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