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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出台规定禁止二房东行为 现征集市民意见
    发布时间:2006-11-21   来源网站:soufun   来源媒体:北京晨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把租来的房子转租出去,擅自当起“二房东”的行为将被法律禁止。《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租房人不得擅自转租、转让和转借承租房屋。该意见稿昨起至下月5日通过市法制办网站征集市民意见。·北京市房屋租金环比呈上涨趋势 显区域特点值关注
  《办法》意见稿规定了出租房屋必须具备的四个条件,包括无安全隐患;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成套住宅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具备上下水、供电和环境卫生等必要的生活条件。不具备条件的出租房,房东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房屋租赁杜绝“二房东” 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房屋
  《办法》意见稿明确规定,本市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制度,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组织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居住人员发生变更,出租方若不及时到基层管理组织办理变更登记,将被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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