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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规定出租不安全房屋最高可被罚三万元
    发布时间:2006-11-21   来源网站:soufun   来源媒体:华夏时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出租房屋,必须保证每人的使用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否则将可最高被处3万元罚款。
  昨起,市政府法制办就《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向市民征求意见。出租的房屋必须保证无安全隐患;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人均使用面积不 低于3平方米,成套住宅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房屋的出租和承租者不得擅自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在外墙上开门、窗。违反以上规定将被处以1000元至3万元的罚款。出租人应要求承租人出示身份证明,登记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不得向无合法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否则将被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居住人数超过15人的房屋,房屋的出租人应该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管理人员。·曝光:12起房地产交易诈骗案暴露市场混乱格局
  另外,该办法还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与租赁当事人约定直接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每次不得收取超过一个月的租金。
阅读全文        网页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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