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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有偿使用费提高一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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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1-21
来源网站:focus 来源媒体: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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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
昨天,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知,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有关政策做出了重大调整。通知称,从2007年1月1日起,各地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将提高一倍,同时继续实行中央与地方30:70分成体制,相关收入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
根据通知,从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划分不变,各等别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一倍。对于因违法批地、占用而实际发生的新增建设用地,一律按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征收土地有偿使用费。此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提高标准后,仍实行中央与地方30:70分成体制。但为避免部分地方不能足额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问题,从2007年1月1日起,地方分成的70%部分一律全额缴入省级(含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库。
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从具体城市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变化看:最高的一等地区将从70元/平方米调整为140元/平方米;中间八等地区将从21元/平方米调整为42元/平方米;最低十五等地区将从5元/平方米调整为10元/平方米。不同用途地价受此次影响不尽相同,房地产用地出让价格将基本持平,工业实际用地的出让价格将有所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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