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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承租人人均低于6平米 出租人最高罚3万
    发布时间:2006-11-21   来源网站:people   来源媒体:北京青年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本报讯 从昨天至12月5日,市政府法制办在首都之窗网站上公布《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今后,出租人在出租成套住宅给承租人时如果达不到人均使用面积6平方米,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征求意见规定,出租的居住房屋应无安全隐患,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具备上下水、供电和环境卫生等必要的生活条件。最重要的是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其中,成套住宅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
  据悉,对于社会上的房屋租赁代理公司,应将其经营中的房屋租赁信息,于每月5日前报送企业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房屋租赁居间服务的,应当书面告知租赁双方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基层管理组织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
阅读全文        网页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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