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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增值税”细则一出 二手房交易成本再上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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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1-15
来源网站:soufun 来源媒体:中原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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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
11月14日北京市地税局出台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北京通知”,这表明北京市已明确规定了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细则,并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开征土地增值税。就北京中原三级市场部对几大城市(天津、上海、广州、深圳)的税费成本占总房款百分比的调查显示,北京的非普通二手商品房交易税费成本属于偏低的水平,为9.6%(以一套在5年内出售的、售价为50万的普通商品房、买卖双方所交税费总和为全部税费成本计算)。如果按照北京市最新公布的土地增值税征收办法第三种情况下的征收标准(即对既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证明,又不能提供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税务机关可采取核定征收办法,按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计征土地增值税),那么北京市的二手房交易税费成本将再上升1个百分点左右。对此,北京中原三级市场部研究人士认为这将使得北京市房屋再转让的费用继续增加,与此相对应的也挤压了房产投资者的利润空间,降低了房产投资的回报率,从而进一步的打击投资客户,最终达到平抑房价的作用(据11月13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10月份70个大中城市的房屋价格显示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同比上涨了10.7%位居各大城市首位,二手住房同比上涨了10.2%,位居第三位)。
成本增加、利润减少
“北京通知”是根据3月2日开始实施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的精神,同时依据99年和04年分别实施的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京财税〔1999〕1201号)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减免税申报资料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4]368号的有关条款公布了北京市土地增值税的具体计算方法以及减免政策,北京中原三级市场部的分析人士将用具体的实例来为消费者计算一下土地增值税的具体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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