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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出台反洗钱两部细则 存取现超20万将被监控
    发布时间:2006-11-15   来源网站:cecn   来源媒体:上海证券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继《反洗钱法》之后,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发布了两部反洗钱领域的重要规章:《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简称“《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在这两部细则中,必须参与反洗钱的各类金融机构进一步得到明确。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收支,将被视为大额交易,需要由金融机构向反洗钱检测分析中心报告。
  根据规章内容,《规定》和《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一)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四)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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