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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规定:金融机构四类大额交易需报告
    发布时间:2006-11-14   来源网站:xinhua   来源媒体:新华网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中国人民银行14日发布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四类大额交易。
  此前我国相关法规已设定了“大额”和“可疑交易”的标准。央行14日发布的《办法》重新规定了需报告的金融机构四类大额交易:
  ——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阅读全文        网页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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