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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商须重新规划资金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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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1-13
来源网站:focus 来源媒体:中国房地产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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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
近日,北京市银监局召集北京16家商业银行的个人金融业务负责人,正式传达《现场检查意见书》,其中包括最受业界关注的“未封顶楼盘不能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等规定。据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同样在此次通报传达之列,并非像外界传言的新政仅针对非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
但是,该份意见书并未明文设定具体执行时间,而意见书中的多项规定其实在2003年央行出台的“121文件”中就早有要求,只不过这次强调要求各大银行必须“严格执行”。原先该项政策出台的矛头直指开发商,但是此项政策并没有执行下去。其中除了管理层自身贯彻的问题,还有一个原因在于,开发商找到了“曲线救国”的方式——贴息委托贷款。
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是指由房地产开发商提供资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其商品房者发放委托贷款,并由开发商补贴一定期限的利息,其实质是一种“卖方信贷”。目的在于以弥补“121文件”出台“封顶按揭”造成的消费断裂,规避金融机构风险。对商业银行来讲,通过委托贷款业务既可以规避政策风险、信贷风险,也能获得可观的手续费等中间业务收入。对于住宅房地产开发商来讲,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解决在销售阶段的资金回笼问题,实现提前销售。按照“121文件”的规定,开发商必须在“结构封顶”时才能取得商业银行的个人购房贷款的按揭,而目前中国大多数购房者是靠贷款才能够买得起房子的,没有住房贷款的支持,房地产开发商很难把房子卖出去。因此这期间是开发商资金最为短缺的时间,大多数开发商资金断链就是在此期间发生的。开发商通过贴息委托贷款进行销售,要比“结构封顶”才能按揭销售提前了大约1年左右。于是,政策的效果被很好地“对冲”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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