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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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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1-13
来源网站:nbd 来源媒体: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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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
《上海市2007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由上海市政府采购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出台,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上海今后将逐步扩大政府采购项目的电子采购范围,2007年部分通用产品将试行电子采购方式,为此有关部门正在建设全上海共享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上海将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根据规定,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1、货物(1)机动车辆(除摩托车外);(2)计算机;(3)服务器、工作站、磁盘阵列、路由器、网络交换机;(4)打印机、复印机、投影机(含视频展示台);(5)空调器、中央空调设备;(6)电梯;(7)锅炉;(8)司法及行政执法部门制装;(9)正版软件(定点采购);(10)复印纸、胶版印刷纸、办公用再生纸制品(定点采购);(11)医疗器械设备;(12)药品;(13)其他单项(个、件、套)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或年批量预算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各类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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