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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普通住宅标准年内不变
    发布时间:2006-11-10   来源网站:focus   来源媒体:北京青年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普通住宅标准中的面积界线是否要由140平方米调回120平方米成了近日社会各界议论的话题。昨天,记者从北京市建委有关负责人处得到明确的答复:北京市2006年的普通住宅标准年内不会做任何调整。
  ■普通住宅税收有优惠
  普通住宅的标准关系到住房交易的税费优惠。按北京市税务部门规定,普通住房在购买和二次交易时能享受一定的优惠,如契税方面,普通住宅为购房款的1.5%,非普通住宅为3%;营业税方面,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后售出:税额=(售价-买入价)×税率(5%);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时售出,免征营业税。2005年5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享受这些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需满足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同时《意见》强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上浮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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