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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深圳:未经环保审批最高将罚百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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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1-07
来源网站:cecn 来源媒体: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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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
历经8年锤炼的《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正式颁布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评价文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经营、使用的,最高可处以100万元罚款。深圳市环保局负责人指出,“条例”设定了严厉的违法处罚,为环保工作走出“执法成本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困局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此外,“条例”创新了八大制度,为环保工作由被动、事后、补救、消极方式向主动、事前、预防、积极方式转变提供了科学的法律制度体系,有利于推进环境保护的历史性转变。
据了解,“条例”确立的8项制度为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制度、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制度、审批决策专家咨询制度、业主延伸环保责任制度、环境工程技术方案评估备案制度、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制度、污染物强制委托处理制度及回顾性评价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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