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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物权法》不会直接影响房地产开发与交易
    发布时间:2006-11-06   来源网站:focus   来源媒体:中国房地产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中国房地产报:此次《物权法》审议删除了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续费的条文,引起了普遍关注,舆论认为这将对今后房地产业发展和民众持有物业预期产生重大的影响。对此您怎么认为?
  高富平:我觉得这可能会引发一些后续问题。如果《物权法》草案一开始就没有涉及相关内容,那么反而不会产生任何影响,而现在《物权法》草案在写入续费问题之后又删去,可能反而会给民众传达许多错误信息。这种回避只会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
  而我长期以来就主张应该区分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和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对于商业用地来说,可以按照现行的政策进行,但是对于居住土地使用权而言,如果还要求居民在到期之后重新签订条约续费不仅不合理也不具备可操作性。首先说可操作性的问题,如果说全社会绝大多数家庭都要同政府签订续约合同,可想而知工作量有多大,它所消耗的社会成本有多大。其次是不合理,从制度设计来说,政府有义务保障居民的基本居住权,在处理这个问题上,政府提供给居民依附于房屋存在的土地使用权应该是一个比较好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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