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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资委新规:国资重大损失责任将终身追究
    发布时间:2006-11-02   来源网站:163   来源媒体:东方网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造成企业财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将扣除企业领导人当年绩效年薪的100%,免除或建议免除所任职务,10年至终身不得担任或建议不得担任企业负责人职务。
  为加强巨额国有资产监管,广东省国资委近日出台的《广东省省属企业违规决策造成资产损失领导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规定,对违规决策造成损失的省属企业领导追究责任。《办法》对广东省属22家企业的领导班子发生效力。
  根据《办法》,当省国资委发现出资企业存在较大财产损失现象时,随即组织专项调查组调查核实。调查内容包括企业资产损失是否属实、造成企业损失的原因、数额等。而企业领导人在决策过程中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条例以及企业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都将被判定负有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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