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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企业发放印有宣传内容赠品 最高可罚款5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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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0-31
来源网站:cecn 来源媒体: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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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
今后,企业当街擅自发放印有宣传内容的各种赠品,作为发放“小广告”的一种形式,最高可处以50万元的罚款。今天上午,为期三天半的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和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审议意见的报告。为了适应举办2008年奥运会对环境建设的需要,依法整治“小广告”、违建、乱设户外广告牌等城市顽疾,此次对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草案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修改。本次修改不仅扩大了条例的适用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还吸收实践经验借鉴了其他省市好的做法。且此次修改和增加的内容多数已在日常执法活动以及奥运环境整治工作中有所采用,具备一定的实践基础。《修正案(草案)》针对城乡接合部环境脏乱、城市景观缺乏统一规划、各类公共设施无序、非法小广告屡禁不止等问题,拟对《条例》中30多处内容进行修改,明确将条例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本市行政区域内,把“农村地区”纳入全市市容环境工作的统筹管理。《修正案(草案)》中,大幅提高了对违反条例行为的处罚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50倍不等。比如,原条例中对违法悬挂、喷涂、散发“小广告”的行为最高处以1万元罚款,而依照草案,则将被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
当街发放宣传赠品也属于散发“小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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