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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物权法搁置住宅用地续期收费彰显立法理性
    发布时间:2006-10-29   来源网站:soufun   来源媒体:新京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日前,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24次会议,第6次审议《物权法》草案。针对其中关系城乡广大居民利益的住宅土地使用权问题、特别是该权利70年有效期过后是否需要支付相关续期费用的问题,第6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删除了以前草案中需要支付相关费用的规定。
  对《物权法》这样一部民事基本法律的意义,专家曾多次论述:不论是富豪还是平民,绝大多数公民或多或少拥有私有财产,这些财产都需要保护。一般来说,富裕阶层比较有能力维护其私有财产免受他人侵犯,而平民阶层和弱势阶层在遇到公权力、强势团体或者其他个人侵犯其私有财产时,常显维权乏力。《物权法》草案中对私有财产的平等保护,庄严地宣布了公民的神圣财产权利,给他们送来了多种保护自己财产的手段,犹如一把锋利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在每个有滥权可能的主体之上,让公共部门、强势组织和个人不敢违法侵犯普通公民的私产。
  《物权法》草案对居民私人房产的建设用地问题之规定,正是它作为普通公民私产之守护神的突出表现。城市里终日辛苦、将半生心血贡献于一套自己住宅的公民,从购房合同中买到的仅仅是住房所在地的“70年土地使用权”。即使人们生而有涯,可保不被扫地出门,但是,后代子孙到时会被怎样对待?从法律文字上解释,如果人们仅仅是拥有70年使用权的“长期租户”,所付出的高房价是否过于不公?好在《物权法》草案一直规定:私人在购得房产70年后,对该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这无疑给人们吃了一颗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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