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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房屋管理条例规定 擅改房屋功能罚款1000元
    发布时间:2006-10-26   来源网站:dayoo   来源媒体:信息时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昨日,《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首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规定,房屋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不得侵占和损害房屋的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等,违反规定将被罚款1000元。今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设单位应当实施房屋白蚁预防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力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这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提交议案列入常委会议程零的突破,在全国也是罕见。这是议案条例实施以后将出现的可喜发展。
  《条例》规定,危险房屋安全责任人确有困难无法治理危险房屋的,可以委托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治理。代为治理产生的费用,由危险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和偿还。危险房屋安全责任人属于市民政局核定的低保救济家庭、低收入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无力承担危险房屋治理费用的,可向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该部门审核批准后,使用房屋安全管理专项资金代为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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