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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出台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
    发布时间:2006-10-26   来源网站:sohu   来源媒体:新快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房地产开发商逾期不申办房地产登记将统一由媒体曝光,若开发商不登记购房人可自行申办过户登记……《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草案修改建议稿昨日提交市人大审议,且极有可能在本周五提交表决。
  以前房地产转移登记(过户登记)和预告登记只能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去申请办理,一旦企业不去申请办理,购房人就毫无办法。草案修改建议稿中特别对此作了针对性的规定,如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申请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过户登记)、预告登记的义务以及购房人可以单方申请登记的权利都作出规定,其中包括销售商品房的企业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转移登记(过户登记);预售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移登记的,预购人可单方申请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签订合同后,预售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预告登记的,预购人可自行申请预告登记。
  草案修改建议稿的另一大亮点是新增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规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在办理转移登记前,由预售人或预购人申请办理登记,先行确认购买事实。此后该商品房就不得重复办理预告登记,以防止预售人“一房多售”,另外,为明确预告登记的时效,还特别新增了“预告登记后,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申请转移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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