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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零售商不得限制供应商供货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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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0-19
来源网站:hc 来源媒体: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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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
“办法”:零售商不得限制供应商供货价
供应商今后可以对零售商的条码费、装修费、赞助费等等无理要求说“不”了。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近日针对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零售商发布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对额外收费、结款方式等细节问题都给予了明确规定。该管理办法今年11月15日开始执行。这意味着今后零售商将不得滥用优势地位从事不公平交易行为。
据了解,办法规定零售商不得在与供应商签订特定商品的供货合同后,拒绝接收该商品。也不能要求供应商承担事先未约定的商品损耗责任。另外,零售商不能强迫供应商无条件销售返利,或者约定以一定销售额为销售返利前提,未完成约定销售额却向供应商收取返利的,也不能强迫供应商购买指定的商品或接受指定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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