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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开发须担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发布时间:2006-10-19   来源网站:soufun   来源媒体:法制日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记者日前从北京市建委获悉,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参与各方合同履约行为为目的的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取得重大进展。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北京市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关于工程建设保证担保的若干规定》。此次新规定中,北京市建委在传统的投标保证担保、承包履约保证担保、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预付款保证担保和保修金保证担保外,又增添了劳务分包付款保证担保和劳务分包履约保证担保两个新的担保品种,以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所有保证人提供的保证方式都应当为连带责任保证。
  这位负责人表示,此次新规定对专业担保机构的信用风险管理等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并且增加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保证担保市场及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管职责的规定,明确要求凡实行工程建设保证担保的项目,其发包人和承包人,劳务发包人和分包人应将保函原件送交市或区县招标投标监管部门保管,并对当事人取回保函原件的程序也作出具体规定。
  北京市从1998年即开始在国家大剧院、首都博物馆新馆等一批重点工程项目上进行工程保证担保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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