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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立法叫停网络恶搞 违者拘留
    发布时间:2006-10-16   来源网站:donews   来源媒体:中国检察日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以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本报讯 (记者沈义)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重庆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该条例草案一审稿曾规定:用户应在网络正式连通后30日内,向市公安局备案,当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已通过的条例内容表明,市民在家中使用电脑上网,无须到公安局备案。而需要备案的对象是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信息服务单位及用户,他们应在网络正式连通后30天内向市公安局备案。如有违背,并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和停机整顿。
阅读全文        网页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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