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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不再拥有审批大权 企业债发行制度改变
    发布时间:2006-10-14   来源网站:cecn   来源媒体:经济观察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在重新修订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中,最大的“利好”消息无疑是,企业债券的发行将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制。国家发改委将不再对企业债发行拥有审批大权,核准后,只需在证监会备案。
  从2001年就开始修订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几乎成了“狼来了”的故事。“每年都在说今年新条例有望出炉,但最后总是失望,现在大家对这类说法早就不感冒了。”一位企业债发行的主承销商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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