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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六条"监管细则出炉 房地产"假赠与"将无处遁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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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0-14
来源网站:cecn 来源媒体: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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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
“国六条”细则将个人出售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的期限从2年调整到了5年,不少交易者为逃税打起了“无偿赠与”的主意。国税总局13日宣布,将对无偿赠与行为、将受赠住房对外销售以及赠与行为后续管理等三个方面提出加强税收征管的措施,使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贯穿无偿赠与行为从发生到受赠住房再次销售的整个过程。此举将使为免缴个人所得税而制造的“假赠与”很难蒙混过关。
国税总局日前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赠与行为的认定更为严格,将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界定为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三种情况。国税总局要求,赠与行为的纳税人在办理无偿赠与减免税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报《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并作出无偿赠与声明,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无偿赠与减免税手续。同时,税务机关对受赠人将全额征收契税,并在纳税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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