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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再度出手规范药品广告 复审制度出台
    发布时间:2006-10-13   来源网站:cecn   来源媒体:中国证券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在规定药品广告中使用规范的药品名称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再度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复审制度(暂行)》,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在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获得审批后,还须接受国家药监局的复审。
  复审不合格者,国家药监局将责成原广告审查机关撤销该广告批准文号。专业人士指出,此举对运作规范的上市公司影响不大。
阅读全文        网页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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