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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部委联合发文调整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税收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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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0-13
来源网站:cecn 来源媒体: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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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9月14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这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和加工贸易税收政策调整,仍属于结构性调整,是国务院今年实施宏观调控政策采取的综合措施之一。其目的在于保护国内资源和生态环境,缓解贸易摩擦,鼓励高新科技产品出口。它将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有利于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有利于促进进出口贸易的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通知》明确,对进出口税则第25章除盐、水泥以外的所有非金属类矿产品;煤炭,天然气,石蜡,沥青,硅,砷,石料材,有色金属及废料;金属陶瓷,25种农药及中间体,部分成品革,铅酸蓄电池,氧化汞电池;细山羊毛、木炭、枕木、软木制品、部分木材初级制品等,取消出口退税。部分钢材的出口退税率由11%降至8%。陶瓷、部分成品革和水泥、玻璃出口退税率分别由13%降至8%和11%。部分有色金属材料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5%、8%和11%。纺织品、家俱、塑料、打火机、个别木材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11%。非机械驱动车(手推车)及零部件由17%降至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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