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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破产法》悬疑 五大问题待解
    发布时间:2006-10-13   来源网站:cecn   来源媒体:上海证券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已经于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企业破产法》作为调整破产关系的一般法,为规范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奠定了制度基础,但是,有关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很多问题未能在该法中完全反映。《企业破产法》要想很好地适用于金融机构,还需要与《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等相关法律协调、衔接,制定相关的法规和规章十分必要。
  五大问题已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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