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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网络传播侵权案结案 下载音乐牟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6-10-09   来源网站:cecn   来源媒体:广州日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全国第一例网络传播侵权案近日在厦门一审宣判,被告人黄毅龙、陈赠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分别处罚金一万元。此案控告人广东音像分销业商会代理律师胡定锋就此认为,如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他人的音像作品,情节严重或非法获利较大的,即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9月,黄毅龙、陈赠才经预谋,由黄毅龙向厦门鑫飞扬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租赁服务器,建立音乐网站。该网站未经录音制作者授权许可,从“百度”等网站下载大量音乐作品,然后向该网站的注册会员(其中包月会员收费5元、半年会员收费30元、包年会员收费50元、永久会员收费200元)提供搜索网址、音乐在线收听、下载等服务,从中收费牟利。陈赠才则对该网站进行维护。经鉴定,该网站注册会员12708人,其中收费会员1544人,歌曲数为10847首。网站建立以来,黄毅龙、陈赠才共赚取57095.24元。2005年10月25日,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在建宁县亚新网吧将黄毅龙、陈赠才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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