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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父母和妻子财产也应纳入官员财产申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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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9-27
来源网站:cecn 来源媒体: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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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
不久前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传出信息:《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作为重要的党内法规将颁布实施。据《人民论坛》报道,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主任、教授、博导许耀桐认为,《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应该针对原有规定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注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增加财产申报范围。官员所申报的财产,必须比较全面、准确地反映申报者及家庭成员的财产状况。按照以往规定,申报的种类和人员范围过窄,如1995年《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申报的内容只是强调个人“收入申报”,很容易给规避申报者以可乘之机。新的规定必须强调,申报的财产范围应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债权和债务;申报的对象范围,既包括官员个人,也包括财产申报人的近亲属(父母、岳父母、妻子、子女以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防止一些官员通过转移非法财产给其父母、未成年子女的方式来逃脱监控的企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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