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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连锁生鲜经营"34条"
    发布时间:2006-09-19   来源网站:nbd   来源媒体:每日经济新闻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昨日,商务部与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联合发布《超市购物环境》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超市内的生鲜区提出34条基本要求。该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标准”规定了超市卖场环境、经营设施设备、附属设施等的基本要求,并适用于开架售货、集中收款、以销售食品为主的零售业态店铺,包括超市、大型超市、便利店、折扣店、仓储会员店等。“标准”在生鲜经营的陈列设备、加工间、加工和卫生设备、卫生环境、供应商管理、熟食制品、水产品、蔬果、肉禽蛋奶各方面,都做了详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贮存生鲜区域的商品和原材辅料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冷藏库(柜)温度为-2℃-5℃,冷冻库(柜)温度低于-18℃,热柜的温度达到60℃以上;要定期对加工间进行整体彻底消毒,并保留相关记录;店铺应核验包装材料供应商的相关证照,确保采购和使用的生鲜食品销售包装材料达到卫生检疫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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