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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黑责任规定将出台 姑息黑恶势力追究领导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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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9-18
来源网站:cecn 来源媒体: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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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
“如果一个地方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多年来欺压残害老百姓,当地公安机关既不打掉它,也不报告,而被上级或者异地公安机关打掉的,要坚决追究当地公安机关领导的责任。”公安部刑侦局局长何挺17日接受中央新闻单位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采访团采访时透露说,公安部正在起草的全国《全国公安机关打黑除恶责任规定》已经基本成熟,很快就会出台。
“经过多年的打黑除恶斗争实践,我们认识到,一些黑恶势力长期危害一方,欺压百姓,无恶不作,保一方平安职责的公安机关主要领导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何挺指出,为从机制上遏制黑恶势力的孳生、发展,防止再出现类似刘涌、宋留根这种为非作恶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公安部从2001年就开始探索建立“打黑除恶”责任制。目前,“打黑除恶”已被纳入全国公安刑侦工作绩效考核制度进行指标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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