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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城城市建设 规划绿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盖高楼
    发布时间:2006-09-08   来源网站:soufun   来源媒体:每日新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城市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公共活动场地、体育运动场地、教育用地和市政基础设施、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河湖水面等用地,必须严格保护,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的,依照城市规划调整程序办理。也就是说,今后家门口的绿地不会随便改成高楼了。这已在昨天新出台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的决定》中写明。
  同时,编制或者调整各种城市规划,应当采用公示、征询或者展示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认真研究公众意见。
  此外,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临时使用土地,必须按照审批权限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到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期满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腾迁;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办理手续。因城市建设需要终止临时用地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无条件腾迁。禁止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城市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公共活动场地、体育运动场地、教育用地和市政基础设施、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河湖水面等用地必须严格保护,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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