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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实施经济房新规定 利润不得超过开发成本3%
    发布时间:2006-09-06   来源网站:soufun   来源媒体:汉网论坛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武汉市将对经济适用房价格实行严格管理,规定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利润不得超过开发成本的3%,不得擅自涨价。
  据了解,为使经济适用房真正“保本微利”,以确保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日前,武汉市物价局下发《武汉市实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细则》。按规定,经济
  适用房的开利润不得超过开发成本的3%。价格经审批后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提高。价格的上浮幅度,由物价部门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5%。并规定,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用;开发企业留用的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的建筑安装费用及应分摊的各种费用;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等费用不得计入经济适用房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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