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串货”小灵通引发买卖合同纠纷案,销售商北京市锐科通讯器材有限公司按小灵通价款双倍赔偿原告。
2005年5月27日,原告张先生和同事刘先生一起到锐科公司购买了英华达(南京)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英华牌OK315小灵通一部,价格为520元。因购买小灵通手机号需提供身份证,张先生当时未带身份证,故借用刘先生的身份证购买了小灵通手机号,并由刘先生在小灵通业务入网登记单上签字。此后因该小灵通出现无信号、无法拨打及正常接听电话等问题,张先生分别于2005年9月2日和2006年4月24日两次将小灵通交至锐科公司维修。2006年5月11日,锐科公司通知其该小灵通已无法维修了,并让其取回了小灵通。张先生向锐科公司索要维修记录,未果。
2006年5月17日其将该小灵通送至英华达(南京)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通州区设立的维修中心维修,检验人员确认故障为“不识卡,偶尔不开机”,处理方式“串货不修,原机退回”,该维修中心亦无此小灵通的维修记录。现该英华牌OK315小灵通主机、充电器、电池、售后服务指南及使用手册在张先生处。经核实,英华达(南京)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英华牌OK315小灵通在全国各省市有特定的配货数量及价格,锐科公司出售给张洪宝的英华牌OK315小灵通系禁止在北京市销售的外地小灵通,即“串货”,该小灵通在英华达(南京)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设立的英华牌OK315小灵通维修中心不享受三包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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