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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专家阐释新政 信托收购须披露实际控制人
    发布时间:2006-09-06   来源网站:hexun   来源媒体:证券时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今后,通过信托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权,其背后隐藏的实际控制人必须进行充分披露。这是根据最新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权威专家做出的解释。
  据悉,新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提出了实际控制人的概念,并对实际控制人的信 息披露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根据对办法的理解,实际控制人虽然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却能够实际支配公司的行为,拥有对公司的控制权。信托正是迂回取得实际控制权的一种解决方式。而在以前,由于信托法规定受托人有义务满足委托人的隐蔽要求,对受益人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保密,实际控制人往往隐藏在信托计划的背后进行幕后操作,如很多MBO计划就是通过信托方式进行,在很多情况下,既不利于对中小股东的保护,也为监管的有效性提出了挑战。
  专家称,这是权衡“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后而提出的要求。因为证券市场要贯彻“三公”原则,因此在涉及到公众利益的时候,就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私权。这种情况下,信托法作为一种特别法,就要服从证券法的调整要求,做到充分的信息披露,避免以前经常存在的借信托之名分仓等操纵市场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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